嶺東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學生實務專題課程實施辦法
民國92年03月13日91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民國92年03月13日9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
民國92年09月22日92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規劃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2年10月22日9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規劃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3年02月18日9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93年02月18日9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3年02月28日9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94年03月01日93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94年09年12日94學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94年09月12日94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5年02月24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7年12月08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11月16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01月0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課程委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01月0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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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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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行銷與流通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指導本系四技學生撰寫實務專題,訂定嶺東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學生實務專題課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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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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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為本系日間部及進修部四技三年級下學期與四年級上學期開立之學期必修課程。課程修習以各班為單位,劃分為數個實務專題小組,不得跨班修習,由各組指導教授指導撰寫實務專題。違反規定者,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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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實務專題小組與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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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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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小組成員為四至六人,成員於申請生效後,非經本科系課程委員會同意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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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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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指導教授由學生覓請,指導教授於申請生效後,非因教授離職,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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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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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指導教授至少一人,如需多人聯合指導以二人為限,需由主指導教授覓請適合之教授共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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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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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指導教授為校外兼任教師時,專題口試委員應以本系專任教師擔任之。實務專題指導教授指導組數應依據本系課程委員會於當學年度所議定之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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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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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小組成員之決定與指導教授覓請,應於開課前一學期三月十日至三月二十日間決定,並繳回本系經所有成員及指導教授簽名之「學生實務專題小組成員及指導教授核可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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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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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務專題小組成員及指導教授核可申請書」由本系另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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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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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小組成員與指導教授核可名單,於每學年三月三十日在本系網頁公告。三月三十日為實務專題小組與指導教授核可日及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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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實務專題指導與成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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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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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小組應與指導教授保持密切連繫,每二週至少一次與指導教授進行討論,並作成「實務專題會議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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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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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會議記錄表」由本系另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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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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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小組與指導教授研討時間由指導教授指定,同組成員需全員到期,認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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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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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考核採初審及複審審查二階段,由指導老師與審查委員以口試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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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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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初審及複審審查審查委員至少為二人,至多三人,由指導教授邀集之,並擔任審查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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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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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初審審查舉行期間為上學期期末考考試開始日前三週至成績登錄結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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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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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複審審查舉行期間為下學期畢業考考試開始日前三週至成績登錄結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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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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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小組至少需於初審及複審審查口試日前一週,親自送交本系、指導教授與審查委員口試裝訂本及簡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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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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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實務專題初審與複審審查應注意事項」由本系另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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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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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考核於每學期期末進行口頭發表,發表時的成績均包含平時的學習表現及出席率;由指導教授及審查委員分別評分後再加總平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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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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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之成績結算由各班班導師計算並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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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務專題製作格式與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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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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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訂有「學生實務專題製作格式」,實務專題撰寫、繕打、裝訂需依格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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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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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務專題製作格式」由本系另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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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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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於複審審查完畢並完成所有修正,依規定裝訂後,於口試完成五日內繳回三份,一份送交指導教授、一份送交本系存查,並繳交一份全文光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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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務專題指導教授鐘點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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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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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指導教授鐘點費採分配制,由本系在每學期期初統計每一位教授指導的專題組數,並轉報出納組,請出納組依每一位教授指導的專題組數分配之鐘點費撥入各該教授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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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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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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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與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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